目前分類:美沙酮診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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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朗 美 沙 酮 診 所
元 朗 青 山 公 路 2 6 9 號
電 話 ︰ 2470 9307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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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美 沙 酮 診 所
屯 門 青 賢 街 1 1 號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電 話 ︰ 2452 9113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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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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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埔 美 沙 酮 診 所
大 埔 汀 角 路 3 7 號
電 話 ︰ 2664 5020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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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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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湖 墟 美 沙 酮 診 所
上 水 馬 會 道 1 0 8 號
電 話 ︰ 2671 9484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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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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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 大 圍 ) 美 沙 酮 診 所
沙 田 大 圍 文 禮 路 3 號
電 話 ︰ 2604 5355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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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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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麻 地 美 沙 酮 診 所
油 麻 地 炮 台 街 1 4 3 號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電 話 ︰ 2770 2584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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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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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若 瑜 美 沙 酮 診 所
慈 雲 山 雙 鳳 街 5 5 號
電 話 ︰ 2325 5221 內 線 2 2 1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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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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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頭 角 美 沙 酮 診 所
牛 頭 角 定 安 街 6 0 號
電 話 ︰ 2318 0976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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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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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基 美 沙 酮 診 所
九 龍 城 賈 炳 達 道 9 9 號
電 話 ︰ 2272 9621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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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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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美 沙 酮 診 所
觀 塘 觀 塘 道 4 5 7 號
電 話 ︰ 2345 7103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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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 磡 美 沙 酮 診 所
紅 磡 差 館 里 2 2 號
電 話 ︰ 2333 8957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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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 箕 灣 美 沙 酮 診 所
筲 箕 灣 柴 灣 道 8 號
電 話 ︰ 2560 0582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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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仔 美 沙 酮 診 所
香 港 仔 香 港 仔 水 塘 道 1 0 號
電 話 ︰ 2554 1665

晚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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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洲 美 沙 酮 診 所
長 洲 長 洲 醫 院 道
電 話 ︰ 2981 9442 ext.29

開 放 時 間 ︰ 下 午 一 時 至 晚 上 八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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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麟 趾 夫 人 美 沙 酮 診 所
荃 灣 沙 咀 道 2 1 3 號
電 話 ︰ 2942 6736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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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水 埗 美 沙 酮 診 所
深 水 埗 醫 局 街 1 3 7 號
電 話 ︰ 2393 1928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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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立 基 美 沙 酮 診 所
新 蒲 崗 太 子 道 東 6 0 0 號
電 話 ︰ 2716 5211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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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文 田 美 沙 酮 診 所
何 文 田 公 主 道 5 0 號
電 話 ︰ 2713 6091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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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 夫 人 美 沙 酮 診 所
灣 仔 柯 布 連 道 2 號 地 下
電 話 ︰ 2835 1761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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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邊 街 美 沙 酮 診 所
西 營 盤 東 邊 街 4 5 號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電 話 ︰ 2549 5108

日 間 診 所
開 放 時 間 ︰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日 , 公 眾 假 期 照 常 開 放 )

******

1.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目 標

提 供 一 種 方 便 、 合 法 、 醫 學 上 安 全 和 有 效 的 藥 物 以 代 替 非 法 使 用 毒 品 。
使 吸 毒 者 無 須 因 購 買 毒 品 而 作 出 犯 罪 或 不 法 的 行 為 。
使 吸 毒 者 能 夠 如 常 人 般 工 作 和 生 活 。
減 少 吸 毒 者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共 用 針 筒 , 以 防 止 愛 滋 病 、 乙 型 肝 炎 及 破 傷 風 等 的 傳 播 。
幫 助 吸 毒 者 戒 毒 , 直 至 他 們 完 全 無 須 依 賴 毒 品 。
登 記 手 續

所 有 染 上 海 洛 英 或 鴉 片 毒 癮 而 並 無 即 時 有 生 命 危 險 之 疾 病 的 人 士 都 可 申 請 接 受 服 務 , 毋 須 預 約 或 轉 介 。 每 次 就 診 收 費 1 元 (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收 費 為 23 元 ) 。 請 攜 同 (i)香 港 身 份 證(香 港 居 民);或(ii)國 內 身 份 證(內 地 病 人);或(iii)護 照 /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除 以 上 所 述 的 病 人 外),前 往 任 何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登 記。

2. 服 務

(i) 醫 生 處 方 美 沙 酮 。
(ii) 社 會 工 作 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iii) 轉 介 至 有 關 機 構 , 如 香 港 戒 毒 會 , 接 受 其 他 治 療 , 如 住 院 戒 毒 。

3. 颱 風 及 暴 雨 期 間 的 安 排

a. 八 號 風 球 : 當 八 號 風 球 懸 掛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b.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開 放 前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關 閉 。 若 在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之 前 兩 小 時 改 掛 八 號 風 球 , 所 有 診 所 將 會 盡 快 開 放 。 若 九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在 美 沙 酮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內 懸 掛 , 所 有 診 所 會 繼 續 開 放 至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c.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發 出 時 , 所 有 美 沙 酮 診 所 會 在 正 常 服 務 時 間 內 提 供 服 務 。
在 以 上 情 況 , 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 , 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 , 可 帶 同 美 沙 酮 治 療 咭 , 前 往 附 近 一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

在 以 上 情 況,病 人 如 因 交 通 問 題,未 能 前 往 其 登 記 診 所 服 藥,可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前 往 附 近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接 受 治 療。

查 詢 2835 1831


資料引自 : http://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mc/main_mc_methad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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