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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我們須按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 2013 年 6 月 1 1 日所作的決定,調整公務員薪酬。我們亦須相 應調整廉政公署人員的薪酬、根據各公務員薪級表支薪的資助學校及 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以及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只限於資助額 計算公式包括一個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建 議
2. 我們建議-

(a) 由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按下列幅度調高公務員的薪酬-
(i) 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 2.55%;以及
(ii) 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 3.92%;

(b) 按同樣幅度調整廉政公署人員的薪酬;

(c) 按同樣幅度調整根據各公務員薪級表 支薪的資助學校教學和非教學人員的薪酬,以及那些根據各 公務員薪級表支薪的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以及

(d) 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 只限於那些資助額計算公式包括一個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3. 若上文第 2 段 (a)及 (b)項的建議獲得批准,經修訂的公務員薪級表和經修訂的廉政公署人員薪級表將會如附件所載列。


Read more: http://www.clinic24hk.com/2/post/2013/07/12072013-2013-2014-2013-2014.html#ixzz2YTkF10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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