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話熱線「醫訊通」由香港醫學會提供,於長假期間 (例如中秋節,國慶假期,農曆新年,聖誕節)發放公眾假期仍然應診的醫生資料及聯絡方法。設有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三種語言,市民若要查詢資料,可撥電話號碼90000-222-322。電話熱線發佈的資料,會以地區分類方便市民收聽。另外,市民亦可透過互聯網進入香港醫學會網址,查閱開診的醫生名單 :

醫學會網址為http://www.hkma.org

長假期看醫生熱線 : 90000 - 222 - 322

藥物濫售熱線 : 2528 6644

******

怎 樣 尋 找 適 合 的 醫 生 : 如 果 你 不 幸 患 病 , 想 看 醫 生 , 又 不 知 往 那 裏 找 , 你 應 該 先 往 看 一 位 相 熟 的 醫 生 , 由 他 為 你 診 治 。 需 要 時 , 他 會 再 按 你 的 病 情 轉 介 專 科 醫 生 給 你 。 因 為 醫 生 具 備 專 業 知 識 , 比 較 清 楚 那 一 專 科 的 醫 生 最 能 適 當 地 診 治 你 的 疾 病 。 甚 至 同 一 專 科 內 各 醫 生 都 各 有 所 長 。 另 外 , 你 亦 應 該 對 醫 學 的 分 科 有 概 括 的 認 識 , 協 助 你 和 醫 生 溝 通 。 接 下 來 我 們 會 簡 單 地 介 紹 一 下 醫 學 的 不 同 科 目 。

******

專 科 簡 介 : 據 香 港 醫 學 專 科 學 院 的 分 類 , 共 有 十 三 個 專 科 :

第 一 , 家 庭 醫 學 。 主 要 專 修 全 科 , 雖 然 所 有 醫 生 都 是 內 科 、 外 科 、 全 科 畢 業 , 但 不 是 每 一 個 都 專 修 全 科 的 。

第 二 , 內 科 。 內 科 又 分 心 臟 內 科 、 胸 肺 內 科 、 腸 胃 科 、 腦 內 科 、 腎 科 、 內 分 泌 科 、 血 科 、 癌 病 科 和 皮 膚 科 等 。 基 本 上 , 內 科 醫 生 是 採 用 藥 物 治 療 的 。

第 三 , 外 科 。 外 科 又 分 為 心 肺 外 科 、 大 腸 外 科 、 腸 胃 外 科 、 肝 臟 外 科 、 腦 外 科 、 泌 尿 科 、 口 腔 外 科 、 小 兒 外 科 和 矯 型 外 科 等 。 外 科 醫 生 主 要 是 用 手 術 治 病 的 。

第 四 , 精 神 科 。 專 醫 心 理 及 精 神 有 病 的 病 人 。

第 五 , 病 理 科 。 病 理 科 著 重 患 病 的 原 理 , 包 括 看 標 本 及 做 化 驗 工 作 。

第 六 , 放 射 科 。 放 射 科 以 放 射 科 技 進 行 診 斷 及 治 療 。 X 光 和 電 療 , 都 屬 於 這 科 。

第 七 , 兒 科 。 兒 科 本 屬 內 科 , 但 現 在 已 經 獨 立 , 凡 小 孩 患 病 都 屬 這 科 。 但 如 果 小 孩 要 做 手 術 , 就 應 該 找 外 科 醫 生 。

第 八 , 骨 科 。 骨 科 是 醫 治 一 般 骨 骼 關 節 疾 病 的 。

第 九 , 眼 科 。 眼 科 主 要 是 醫 治 眼 睛 疾 病 的 。

第 十 , 耳 鼻 喉 科 。 一 般 耳 病 、 鼻 病 、 鼻 竇 及 咽 喉 的 疾 病 都 屬 於 耳 鼻 喉 科 。

第 十 一 , 麻 醉 科 。 以 往 麻 醉 科 屬 於 外 科 , 但 近 年 已 經 獨 立 成 一 專 科 。

第 十 二 , 婦 產 科 。 婦 產 科 治 療 婦 女 生 殖 器 官 的 一 切 毛 病 , 但 如 果 是 乳 癌 做 手 術 , 就 需 找 外 科 醫 生 。

第 十 三 , 社 會 醫 學 。 社 會 醫 學 的 醫 生 是 做 統 計 學 研 究 及 預 防 等 工 作 的 。

******

香港公共醫療服務簡介

現 時 香 港 醫 療 服 務 由 衛 生 署 、 醫 院 管 理 局 、 私 家 醫 生 和 私 家 醫 院 提 供 。 而 公 立 醫 療 服 務 由 衛 生 福 利 科 統 籌 , 並 由 衛 生 署 和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成 立 的 醫 院 管 理 局 所 提 供 。 兩 者 是 以 提 供 的 服 務 來 分 工 的 。 香 港 醫 療 服 務 可 以 分 為 基 層 醫 療 ( 即 一 般 普 通 科 ) , 中 層 及 第 三 層 醫 療 ( 即 住 院 和 專 科 ) , 及 延 續 服 務 即 康 復 及 長 期 住 院 ) 。 一 成 半 的 基 層 醫 療 是 由 衛 生 署 的 普 通 科 門 診 部 提 供 。 超 過 九 成 的 住 院 及 專 科 服 務 由 醫 管 局 提 供 。 全 部 的 醫 療 康 復 和 長 期 住 院 服 務 則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提 供 。

除 提 供 治 療 外 , 衛 生 署 還 負 責 促 進 健 康 、 預 防 疾 病 等 工 作 , 透 過 健 康 教 育 去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 單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 普 通 科 診 所 、 母 嬰 健 康 院 、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及 皮 膚 診 所 等 二 百 七 十 多 個 單 位 已 經 提 供 服 務 給 一 千 一 百 萬 人 次 。

醫 院 管 理 局 則 管 理 轄 下 四 十 一 間 醫 院 、 四 十 八 家 專 科 門 診 。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的 住 院 病 人 超 過 八 十 萬 , 一 百 六 十 五 萬 病 人 曾 到 急 症 室 求 診 , 專 科 門 診 曾 服 務 超 過 五 百 萬 人 次 。 全 港 六 百 萬 人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 佔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總 支 出 的 百 分 之 十 一 點 九 。 以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來 看 ,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一 九 九 四 年 佔 百 分 之 一 點 九 。

而 香 港 人 的 健 康 指 數 漸 有 改 善 , 嬰 兒 夭 折 率 由 一 九 八 二 年 的 千 分 之 九 點 九 下 降 之 九 零 年 的 六 點 二 。 男 性 出 生 時 的 平 均 預 計 壽 命 由 一 九 八 二 年 的 七 十 二 點 六 升 至 一 九 九 零 年 的 七 十 四 點 六 , 而 女 性 則 相 對 地 由 七 十 八 點 四 升 至 八 十 點 三 。

******

如 何 預 約 公 立 醫 院 專 科 門 診

現 時 病 人 首 次 到 專 科 門 診 診 療 所 求 診 , 須 透 過 註 冊 醫 生 , 包 括 政 府 的 普 通 科 醫 生 或 私 家 醫 生 的 轉 介 。

病 人 可 以 持 主 診 醫 生 的 轉 介 信 和 本 人 身 份 証 到 公 立 醫 院 專 科 門 診 部 登 記 及 預 約 首 次 應 診 日 期 。

大 部 份 專 科 門 診 診 療 所 亦 已 設 立 電 話 預 約 , 轉 介 醫 生 可 以 致 電 為 病 人 預 約 首 次 應 診 日 期 。 這 服 務 將 會 陸 續 推 廣 至 全 部 專 科 門 診 診 療 所 。

現 時 大 部 份 的 公 立 醫 院 的 專 科 門 診 診 療 所 已 經 將 病 人 首 次 就 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減 低 至 三 個 月 之 內 。

另 外 , 又 於 診 療 所 推 行 分 批 預 約 制 度 , 病 人 在 診 療 所 內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已 減 至 九 十 分 鐘 。 隨 著 更 精 細 的 分 批 預 約 制 度 實 行 後 , 大 部 份 的 專 科 診 療 所 的 候 診 時 間 可 以 減 至 六 十 分 鐘 。

由 於 各 公 立 醫 院 開 設 不 同 的 專 科 門 診 診 療 所 , 市 民 想 獲 得 更 詳 細 資 料 , 可 致 電 個 別 醫 院 查 詢 。

******

看 醫 生 如 果 要 藥 到 病 除 , 盡 快 痊 癒 , 就 要 留 意 以 下 六 點 :

一 、 要 與 醫 生 合 作 。 例 如 醫 生 認 為 要 進 行 某 些 檢 驗 或 化 驗 時 , 便 應 盡 快 進 行 , 不 要 延 誤 , 因 為 有 些 檢 驗 , 如 檢 查 胰 腺 炎 的 澱 粉   值 檢 驗 就 需 馬 上 進 行 。

二 、 要 詳 細 原 本 的 說 出 病 情 。 有 些 病 人 為 了 某 些 理 由 , 而 沒 有 把 病 況 原 原 本 本 說 給 醫 生 知 道 , 引 致 醫 生 的 判 斷 受 到 阻 礙 , 不 能 迅 速 而 有 效 地 治 病 。 例 如 : 有 些 病 人 明 明 已 痛 了 一 個 月 , 看 過 醫 生 仍 沒 改 善 ; 轉 看 另 一 位 醫 生 , 又 不 想 讓 醫 生 知 道 之 前 看 過 其 他 醫 生 , 就 索 性 說 痛 楚 剛 剛 發 生 不 久 , 這 樣 的 資 料 足 以 誤 導 醫 生 對 病 情 的 判 斷 。

三 、 要 遵 照 醫 生 的 指 示 服 藥 。 有 些 病 人 在 病 情 稍 為 好 轉 時 , 即 自 行 停 藥 或 減 藥 , 這 行 為 實 在 有 潛 在 危 險 。 因 為 , 要 殺 絕 細 菌 , 需 要 服 用 一 特 定 劑 量 的 藥 物 , 若 中 途 停 止 , 病 人 身 體 內 殘 留 的 細 菌 會 變 化 為 一 些 更 頑 強 的 新 品 種 。

四 、 要 預 約 診 病 。 除 了 全 科 醫 生 外 , 其 他 專 科 醫 生 都 最 好 預 早 約 定 再 前 往 診 症 。 尤 其 是 外 科 醫 生 , 許 多 時 候 都 要 做 手 術 , 不 在 診 所 , 病 人 為 免 空 走 一 趟 , 最 好 是 提 早 致 電 預 約 。

五 、 要 遵 醫 生 指 示 戒 口 。 一 般 人 都 以 為 西 醫 是 百 無 禁 忌 的 , 不 會 要 求 病 人 戒 口 , 其 實 這 種 想 法 是 絕 對 錯 誤 的 。 一 些 心 臟 或 胃 有 毛 病 的 人 , 西 醫 都 會 囑 咐 他 們 戒 煙 、 酒 、 咖 啡 、 濃 茶 的 。

六 、 要 定 期 作 身 體 檢 查 。 所 謂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 最 好 能 每 年 做 一 次 身 體 檢 查 , 不 要 拖 到 發 病 時 才 看 醫 生 。 順 帶 一 提 , 病 人 看 病 時 , 最 好 攜 同 自 已 的 驗 身 報 告 給 醫 生 作 參 考 , 使 醫 生 能 更 了 解 病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

******

器 官 捐 贈 名 冊 簡 介

任 何 願 意 於 死 後 捐 贈 器 官 的 人 士 , 只 需 要 填 妥 香 港 醫 學 會 的 器 官 捐 贈 表 格 , 寄 回 醫 學 會 登 記 便 可 。 另 外 , 請 您 在 填 表 格 的 同 時 , 盡 量 知 會 你 的 親 人 , 讓 他 們 預 知 您 的 心 願 。 醫 學 會 在 收 到 捐 贈 表 格 後 , 會 將 整 份 表 格 掃 描 為 電 腦 紀 錄 , 將 資 料 儲 存 入 檔 。 各 醫 院 及 主 要 移 植 中 心 可 透 過 聯 通 的 電 腦 網 絡 , 進 入 電 腦 內 查 閱 登 記 捐 贈 人 士 的 資 料 , 遇 有 需 要 時 , 更 可 即 時 由 電 腦 印 出 表 格 副 本 , 給 捐 贈 者 家 屬 參 考 。

登 記 捐 贈 器 官 人 士 的 資 料 , 是 絕 對 保 密 的 。 只 有 經 醫 學 會 及 移 植 中 心 授 權 的 少 數 工 作 人 員 , 方 可 取 得 進 入 電 腦 查 閱 資 料 的 密 碼 , 市 民 大 可 放 心 。

如 您 在 簽 署 器 官 捐 贈 表 格 後 改 變 主 意 ,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醫 學 會 您 最 新 的 意 向 , 本 會 會 將 您 的 檔 案 取 消 , 並 以 書 面 答 覆 確 實 辦 妥 取 消 手 續 。

******

索 取 捐 贈 表 格 的 地 點 : 香 港 醫 學 會 器 官 捐 贈 名 冊 的 登 表 格 , 可 在 以 下 的 地 點 索 取 :

第 一 : 香 港 醫 學 會 辦 事 處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十 五 號 溫 莎 公 爵 社 會 服 務 大 廈 五 樓 ;

第 二 :  生 署 轄 下 的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 器 官 捐 贈 流 動 資 料 中 心 、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第 三 :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各 醫 療 機 構 及 普 通 科 診 所 ;

第 四 :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轄 下 各 捐 血 站 ;

第 五 :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

第 六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的 室 內 運 動 場 、 泳 池 、 圖 書 館 、 文 娛 中 心 、 文 化 中 心 、 大 會 堂 及 博 物 館 ;

第 七 : 天 星 小 輪 及 新 渡 輪 顧 客 服 中 心 ;

第 八 : 環 境 保 護 署 轄 下 的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灣 仔﹞ ;

第 九 : 水 務 署 轄 下 各 客 戶 諮 詢 中 心 ;

第 十 : 庫 務 署 轄 下 各 收 支 辦 事 處 及 各 分 署 。

******

捐 贈 器 官 的 一 般 疑 問

當 您 身 患 重 病 , 醫 生 會 否 因 您 已 簽 下 捐 贈 表 格 而 不 盡 力 救 您 ? 醫 生 的 基 本 職 責 是 拯 救 病 人 , 盡 力 醫 理 病 症 。 只 有 在 病 人 已 到 了 無 藥 可 救 的 死 亡 狀 態 , 才 會 考 慮 將 死 者 的 器 官 移 植 給 有 需 要 的 病 人 身 上 。

署 器 官 捐 贈 表 格 前 , 是 否 需 先 檢 驗 體 格 ?

在 簽 署 捐 贈 器 官 表 格 前 , 無 需 檢 驗 體 格 。 當 醫 生 遇 有 可 能 適 合 移 植 的 個 案 時 , 才 會 檢 驗 有 關 器 官 , 看 是 否 適 合 作 移 植 之 用 。 一 般 來 說 , 帶 有 傳 染 病 的 病 人 、 乙 型 肝 炎 帶 菌 者 、 癌 症 病 人 都 不 適 宜 捐 贈 器 官 。

*****

資料引自 : http://www.hkma.org/medilink/intro.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文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