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可自費索病歷影印本 (明報)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05:06

【明報專訊】醫學會會長兼醫委會委員蔡堅解釋,「病歷」是醫生在看診時記下的病徵和用藥紀錄,而「病歷報告」則是由醫生另外撰寫的病情總結,資料包括病人出現病徵的時間、曾經求診的情况及治療進度等,而無論是病歷還是病歷報告,病人都有權向醫生索取影印本。

假如病人想確保紀錄不至因為醫生退休而被銷毁,可以在求診後要求取得病歷影印本,但一般要自付影印費或行政費。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419/4/nw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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