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香港醫療政策指引 (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急症室服務指引

簡介 : 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十六間公立醫院的急症室,為需要緊急服務的病人提供診症及治療。病人的情況如不危急,應向公立或私家診所求醫。

為了確保有緊急需要的市民前往急症室診治時,獲得及時的急症服務,所有急症室已實行病人分流制度 。

病人登記求診時,分流護士會根據病人需要危殆、危急、緊急、次緊急及非緊急治療而予以分類。病人獲診治的優先次序,是視乎病人的病況而不是根據登記的時間。

分流制度

什麼是分流制度 - 醫院管理局轄下十六間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己經全部實施分流制度,按照病人病情的輕重緩急而定治理的先後次序,而非按先到先得的方法。

怎樣實行

當病人抵達急症室後,先由一名經驗豐富及接受特別培訓的護士,對病人的病情嚴重程度作出初步評估,危急的病人會獲得先治理。

分流護士會根據病情將病人分為五類﹕
危殆
危急
緊急
次緊急
非緊急

對於情況危殆而生命有即時危險的病人,他們毋須等候,會即時獲得醫護人員治理。至於一些非緊急的病人,則要按抵達急症室的先後次序來輪候,而他們等候的時間亦會較長。

分流制度的目標

確保病人的病情盡早獲得診斷及評估,並且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決定治理的先後次序
減少不必要的延誤
提供簡單的急救方法
採取初步的診斷檢查及治療護理
根據病人的病情,轉送至適當的診治地方,以致有效地調配員工及資源
控制及加快病人流量,以減低急症室病人積聚及混亂的情況
在分流的過程中,透過與病人溝通及慰問,改善病人與醫護人員的關係及部門的形象
即時面見病人,與市民建立良好關係
與入院前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作直接溝通
將病人的病情、分流的時間及在分流站接受初步的治理以記錄下來
為員工提供訓練,並作出決定
服務目標

醫院管理局已訂立服務目標,以確保有急切醫療需要的病人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診治。
危殆類別: 即時診治
危急類別: 輪候時間約十五分鐘
緊急類別: 輪候時間約三十分鐘
收費

分流服務是急症室服務其中重要一環,病人經分流後而決定不接受醫生治療,也需要繳付急症室費用。

******

資料引自 :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serviceguide_details.asp?Content_ID=10051&IndexPage=200066&Lang=CHIB5&Ver=HTML

文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主席、各位議員、各位香港市民:

(一) 引言 - 願景

1. 香港人勤奮、拼搏、認真,有創業、敬業和法治精神。香港公務員優秀、高效、廉潔;香港司法獨立,治安良好。香港有先進的交通運輸和通訊建設,也有廣泛而緊密的海內外人脈關係。這些都是香港極為優秀的條件。

2. 我們的客觀環境也極其優越。國家一直大力支持香港發展;亞太地區相比歐美,經濟一枝獨秀;中國內地高速增長,改革開放繼續帶來新機遇。

******

以人為本

14. 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的醫療、教育和其他服務造成壓力。停止接受內地雙非孕婦的分娩預約政策見效,非本地孕婦前往急症室分娩情況亦受控制,上月只有19宗。我決定長期維持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零配額政策。同時,政府會循法律途徑根本解決問題。

******

居家安老

103. 居家安老是大部分長者的心願,亦與政府「以家庭為本」的福利服務政策一脈相承。我們會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例如社會福利署將於今年9月推出首階段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採用「錢跟人走」的嶄新資助模式,讓合資格長者因應個人需要,使用服務券選擇合適的服務。我們亦會增加以傳統資助模式提供的日間護理服務名額,並延長新成立的日間護理中心及單位的服務時間。

院舍照顧

104. 政府會繼續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安老宿位。短期而言,我們透過「改善買位計劃」向私營院舍購買宿位,以及善用津助院舍的空間,提供更多資助宿位。中期而言,我們會興建新的合約安老院舍以增加資助宿位,特別是護養程度較高的宿位。長遠來說,我們會物色新院舍的選址,包括探討在重建項目加入安老院舍設施,以及將空置的建築物改建為安老院舍。由現在至2014-15年度,社會福利署會提供超過1 700個新增資助宿位,亦已在11個發展項目內預留地方興建新的合約院舍。

105. 患有慢性疾病的長者需要較長期的療養及康復護理。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將增設130張康復病床,並與私營機構探討合作模式,加強向公立醫院病人提供療養服務。此外,我們會研究把現時主要提供延續護理、復康和療養服務的黃竹坑醫院,轉型為療養及護養元素兼備的院舍,並提供更多宿位。

老有所為

106. 政府將建構便利長者的環境,鼓勵長者參與社區事務,活出豐盛人生。我們已從獎券基金撥出約9億元,分階段在6年內改善全港津助長者中心的設施和提高安全度,預計第一間完成工程的長者中心可於下月投入服務。我們亦會繼續透過「老有所為活動計劃」及「長者學苑計劃」等,推廣老有所為,促進長幼共融,鼓勵終身學習。

多元化選擇

107. 我們將會透過種種嶄新及較靈活的資助及服務模式,令長者有更多元化的選擇。現行的「長者醫療券」是例子。我們下一步會檢視「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並研究將服務券資助模式擴展至住宿照顧服務的可行性。在「長者生活津貼」,以及讓在廣東居住的香港長者領取高齡津貼的「廣東計劃」實施一段時間後,我們會研究向選擇在廣東養老的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的可行性。

******

(七) 醫療 - 理念

157. 香港的醫療系統穩健可靠,醫務人員優秀而專業,為市民提供優質而又可負擔的醫療服務,成就驕人。

158. 人口急劇老化,市民對醫療服務需求與日俱增。此外,個別疾病的患病率增加、醫療科技進步,以及市民期望醫療服務趕上科技的發展,均導致醫療成本上漲。我們必須從根本着手改革,以確保醫療系統持續發展。

公私營醫療雙軌並行

159. 我們應維持公私營醫療雙軌並行,讓公營醫療繼續為市民提供安全網,而私營醫療則為有能力負擔的市民提供更多選擇。為確保公私營醫療均衡持續發展,我們應強化公營醫療系統,並提升服務水平和效益,同時協助私營醫療服務發展,並改善監管制度。

160. 公私營醫療界別協作,可推動良性競爭和合作,亦有助縮短公營系統的輪候時間。為善用公私營醫療資源,醫管局會研究進一步外判服務的可行性。

公營醫療系統

161. 政府去年向醫管局增撥約25億元,使年度經常資助增加至404億元。我們會繼續投放資源,加強公營醫療系統及提升服務質素。醫管局會在來年增加約150張急症病床。此外,正如我剛才提到,我們會增加130張康復病床,並研究把黃竹坑醫院轉型為包含療養及護養元素的院舍。

162. 醫管局會進一步提升對危疾的診斷及治療,並擴大藥物名冊所列藥物的使用範圍。醫管局亦會優化專科門診輪候名單的管理,讓病患者可盡早取得所需服務及治療。

163. 剛建成的北大嶼山醫院將於今年分階段投入服務,將軍澳醫院擴建工程及明愛醫院第二期重建亦將分別於今年及明年完工。我們現正積極籌備興建天水圍醫院,以及擴建與重建聯合醫院、廣華醫院及瑪麗醫院,又會興建新的兒童專科卓越醫療中心,以確保醫院設施能配合巿民的需要。我們會重新檢視九龍區醫療設施的需求,如有需要,會加快發展在啓德發展區內預留的醫院用地。我們亦計劃重建葵涌醫院,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適切的照顧及支援。

164. 醫管局十分關注前線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因應工作量增加及醫生人手緊張的情況,醫管局已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幫助減低流失及挽留人才,包括增加晉升機會;增聘兼職醫生;發放額外酬金及提升候召補償定額酬金;加強抽血服務及文職工作支援等。在過去一年多,醫管局共增加了294名副顧問醫生,並聘用了250名兼職醫生。醫管局會繼續與前線人員保持緊密溝通,研究可行方法,致力紓緩醫護人員的流失情況,進一步改善工作環境,提升士氣,加強服務。

165. 為確保情況嚴重的急症病人適時獲得治理,公立醫院急症室均已實施分流制度,按病人的臨床情況分為5個類別。醫管局處理危殆、危急和緊急個案的輪候時間現已達標。為改善半緊急和非緊急個案的輪候時間,醫管局於去年增加急症室人手,參考海外護理模式加強急症室的護士職系及其他輔助人員的支援,又於流感季節增強醫療輔助服務等。醫管局從今年首季開始,向醫護人員提供特別超時津貼,以在繁忙時段增加診症節數,進一步加強急症室服務。

166. 醫管局成立至今超過20年,一直提供獲國際認可的高水平醫療服務。考慮到人口老化及社會對醫療服務需求的變化,我們將成立督導委員會,全面檢討醫管局的運作,探討提高成本效益及服務質素的可行措施。

監管私家醫院

167. 我們會採取必要措施支援醫療服務發展,包括批出土地興建私家醫院。我們亦已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檢討本港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加強衞生署的監管角色,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質素和透明度,並加強保障病人的權益。

醫護人力檢討

168. 我們已成立督導委員會,就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性檢討。督導委員會在評估後,會就如何應付未來各醫護專業的人手需求、加強專業培訓,以及促進專業發展提出建議。我們預計在今年完成檢討,並跟進後續工作。

中醫中藥

169. 本屆政府任命的「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籌備小組,已為該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提出建議。我將於本月底成立「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集中研究政策措施,發展中醫中藥業,重點包括提升中醫師專業水平及地位;加強促進中醫藥研發;鼓勵中西醫結合治療;擴大中醫中藥在公營醫療系統的角色,以及設立中醫住院服務等。

醫療融資

170. 在醫保計劃方面,我們已成立了工作小組和諮詢小組,負責就推行計劃提出具體建議,包括研究提供合理而又必要的財務誘因或公帑資助,例如以稅務減免方式鼓勵市民購買醫療保險,以配合推行計劃。我們希望市民自願參與受政府規管的醫保計劃,獲得更物有所值的私營醫療服務。我們會在今年就醫保計劃提交建議,並諮詢社會意見。

******

(十一) 結語

198. 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市民,以上是我和新一屆政府對施政的主要理念、政策和措施。當「經濟發展委員會」、「金融發展局」、「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扶貧委員會」和「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等委員會提出建議,政府採納後,會繼續以「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199. 我想再強調兩點:一,民生和經濟不可偏廢。改善民生必須靠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就是為了改善民生,民生改善就可以為香港社會提供更安穩的營商環境;二,發展經濟要抓緊機遇,改善民生必須急民所急,兩方面的工作都要講求速度。

200. 過去半年,新一屆政府的部分政策已經落實,而且初見成效。放眼未來,我和我的團隊,仍然會務實進取,迎難而上,與立法會和全港市民齊心一意,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

行政長官梁振英將於一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報告全文會在本網頁同步發放,歡迎大家瀏覽。你也可以在當天下午到以下指定地點索取施政報告的撮要單張。

撮要單張可以在以下地點索取:

添馬政府總部行人天橋入口
各個主要港鐵車站
各區民政事務處 (諮詢服務中心)
多個公共屋邨商場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總行地下大堂
銅鑼灣時代廣場
尖沙咀海港城

網址 : 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2013/chi/index.html

文章標籤

文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會CB(2)2526/11-12(07)號文件

私 營 醫 院 的 結 業 安 排

目 的 :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闡 述,港 中 醫 院 管 理 層 決 定 結 束 營 運 醫 院 後 的結 業 安 排 。

背 景

2 . 本 港 私 營 醫 院 的 註 冊 及 巡 查 事 宜 由 衞 生 署 負 責 。《 醫 院 、 護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 6 5 章 )授 權 衞 生 署 署 長 為 符 合 有 關房 舍 、 人 手 或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營 醫 院 註 冊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 衞生 署 亦 公 布 了《 私 家 醫 院 、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當 中 列出 良 好 的 實 務 標 準,供 私 營 醫 院 採 用,藉 此 提 升 病 人 安 全 和 提 高醫 療 服 務 的 質 素 。

3 . 香 港 目 前 有 1 2 間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 6 5 章 註 冊 的 私 營 醫 院 ,港 中 醫 院 是 其 中 一 間,院 址 設 於 租 用 處 所 內,其 業 主 為 香 港 聖 公會。鑑 於 香 港 聖 公 會 決 定 終 止 與 港 中 醫 院 簽 訂 的 租 務 協 議,港 中醫 院 將 會 結 業。

為 保 障 病 人 利 益 並 確 保 遵 從 相 關 的 法 律 規 定,衞生 署 已 指 令 港 中 醫 院 於 法 院 就 有 關 租 務 協 議 作 出 的 裁 決 發 出 後立法會CB(2)2526/11-12(07)號文件2的 一 星 期 內 , 就 結 業 安 排 提 交 計 劃 書 。 計 劃 書 須 涵 蓋 多 項 事 宜 ,當 中 包 括 現 有 住 院 病 人 的 安 排、醫 療 記 錄 的 處 理,以 及 醫 院 器 材和 廢 物 的 處 置。

衞 生 署 亦 提 醒 港 中 醫 院 須 確 保 病 人 得 到 連 貫 的 護理,讓 病 人 不 會 因 該 院 終 止 服 務 而 受 到 不 良 影 響,並 須 遵 守 所 有相 關 法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 例 如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 、 《 輻 射 條例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以 及 由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發 出 的 《 香 港註 冊 醫 生 專 業 守 則 》 。

港 中 醫 院 的 服 務

4. 港 中 醫 院 設 有 85 張 病 床,並 提 供 住 院、門 診 及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在 二 零 零 七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間,港 中 醫 院 每 年 的 病 人 出 院 人 次(包 括 死亡 人 數 )介 乎 7 100 人 至 8 500 人,佔 所 有 私 營 醫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包括 死 亡 人 數 )的 1.9%至 2.5%,以 全 港 醫 院 計 則 在 0.5%或 以 下。港 中醫 院 結 業 對 本 港 住 院 服 務 的 影 響 應 屬 輕 微,原 因 是 其 服 務 的 病 人 可由 其 他 私 營 醫 院 或 在 有 需 要 時 由 醫 院 管 理 局 (醫 管 局 )轄 下 的 公 立 醫院 吸 納 。

5. 港 中 醫 院 是《 侵 害 人 身 罪 條 例 》(第 212 章 )第 47A 條 所 認 可 的26 間 可 提 供 終 止 妊 娠 服 務 的 機 構 之 一。根 據 該 條 例,終 止 妊 娠 必 須在 認 可 的 醫 院 或 診 所 由 註 冊 醫 生 進 行,並 須 得 到 兩 名 註 冊 醫 生 認 為3繼 續 懷 孕 對 孕 婦 的 身 體 或 精 神 健 康 產 生 的 危 險 , 較 終 止 妊 娠 為 大 ,或 嬰 兒 如 果 出 生 , 極 有 可 能 嚴 重 弱 能 。 二 零 一 一 年 , 由 港 中 醫 院 進行 終 止 妊 娠 的 個 案 有 5 800 宗,佔 全 港 所 有 終 止 妊 娠 個 案 約 49%(附件 )。

6 . 由 於 港 中 醫 院 是 香 港 終 止 妊 娠 服 務 的 主 要 提 供 者 , 因 此 我 們現 正 與 相 關 機 構 商 討,以 確 保 港 中 醫 院 結 束 營 運 後 仍能 應 付 合 法 終止 懷 孕 的 需 求。我 們 一 直 與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聯 繫,以 探 討 能否 提 升 該 會 的 服 務 量,讓 該 會 能 接 收 更 多 無 須 在 醫 院 進 行 的 終 止妊 娠 個 案( 大 多 數 為 懷 孕 期 少 於 九 周 的 個 案 )。 至 於 須 在 醫 院 進行 的 終 止 妊 娠 個 案,則 會 由 其 他 獲 認 可 提 供 終 止 妊 娠 服 務 的 醫 院應 付 , 這 類 醫 院 包 括 1 8 間 公 立 醫 院 和 五 間 私 營 醫 院 。 醫 管 局 會密 切 注 視 情 況,並 因 應 合 法 終 止 妊 娠 服 務 的 需 求 和 私 營 界 別 在 這方 面 服 務 的 使 用 情 況,在 有 需 要 時 調 整 其 服 務 量 和 服 務 的 優 次 。

護 理 的 連 貫

7 . 為 確 保 病 人 得 到 連 貫 的 護 理,當 局 已 指 示 港 中 醫 院 為 其 所 護理 的 長 期 住 院 病 人 作 出 妥 善 安 排。港 中 醫 院 目 前 只 有 數 名 長 期 住院 病 人,他 們 均 已 獲 悉 醫 院 即 將 結 業 一 事。當 局 亦 要 求 港 中 醫 院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 協 助 這 些 病 人 轉 往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4

監 察 醫 院 的 營 運 和 結 業

8 . 在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作 出 裁 決 後,港 中 醫 院 已 獲 指 令 只 可 提供 已 預 約 的 服 務,以 及 只 能 為 接 受 日 間 護 理、門 診 服 務 或 短 期 治療 (如 小 型 手 術 )的 病 人 提 供 服 務 , 但 該 院 須 具 備 足 夠 人 手 、 支 援服 務 和 設 施,以 確 保 病 人 安 全。港 中 醫 院 亦 須 為 現 時 仍 然 提 供 的服 務 , 供 應 充 足 的 醫 療 必 需 品 , 而 一 旦 要 員 離 職 、 缺 乏 或 未 有 足夠 支 援 服 務 或 設 施 時 , 這 些 服 務 必 須 停 止 。

9 . 為 監 察 其 提 供 服 務 的 情 況 及 結 業 安 排,衞 生 署 會 審 視 港 中 醫院 每 周 提 交 的 服 務 資 料 , 並 不 時 巡 查 該 院 。

醫 療 記 錄 的 處 理

1 0 . 當 局 已 要 求 港 中 醫 院 必 須 顧 及 有 關 法 律 和 規 例 的 要 求 / 規定 , 以 及 醫 院 本 身 的 情 況 (例 如 醫 療 失 誤 保 險 )下 , 就 結 業 後 醫 療記 錄 的 處 理 制 訂 計 劃 和 措 施,確 保 記 錄 完 好 齊 全 和 保 密 得 宜,以及 保 障 病 人 的 權 利。當 局 亦 正 就 港 中 醫 院 持 有 醫 療 記 錄 所 涉 及 的私 隱 問 題,徵 詢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的 意 見。以 確 保 處 理 醫 療記 錄 時,已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和 有 關 專 業 守 則 的 規 定 。

1 1 . 港 中 醫 院 稍 後 會 向 公 眾 宣 布 安 排 病 人 或 已 取 得 病 人 同 意 的醫 生 在 該 院 結 業 前,索 取 醫 療 記 錄。當 局 亦 已 要 求 港 中 醫 院 制 訂5適 當 安 排,以 便 病 人 在 該 院 結 業 後 的 一 段 合 理 時 間 內,仍 可 取 覽其 醫 療 記 錄 。

溝 通

1 2 . 衞 生 署 已 提 醒 港 中 醫 院 制 訂 溝 通 計 劃 , 讓 其 病 人 、 到 診 醫生 、 服 務 伙 伴 及 社 會 大 眾 知 悉 其 結 業 安 排 的 詳 情 。

下 一 步 工 作

1 3 . 衞 生 署 會 與 港 中 醫 院 管 理 層 就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保 持 密 切 聯繫,並 監 察 該 醫 院 的 結 業 安 排,以 確 保 病 人 安 全 和 相 關 的 法 律 規定 獲 得 遵 從 。

徵 詢 意 見

1 4 . 請 委 員 閱 悉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

食 物 及衞生 局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

******

資料引自 :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hs/papers/hs0710cb2-2526-7-c.pdf

文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會十二題:藥劑師及藥劑業規管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藥劑師和藥劑業的規管事宜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負責。有藥劑師向本人反映,管理局只負責處理藥劑師的註冊及紀律事宜,因此未能有效推動藥劑師的專業發展。據悉,管理局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及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七年建議修訂法例,把藥劑師及藥劑業交由不同的機構監管,管理局亦草擬了有關條例草案。另一方面,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於二○○九年發表報告,就藥劑業規管架構提出75項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跟進上述的修訂法例建議;如有,跟進工作的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參考該建議,修訂現行法例以成立藥劑師管理局,負責藥劑師的註冊、專業水平及操守,以及專業發展等事宜;

(二)當局有否計劃為藥劑師訂立操守及實務守則,以進一步改善病人的用藥安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跟進上述75項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會否一併把該等建議及成立藥劑師管理局的建議付諸實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主席:

本港對藥劑師及藥劑業一向採取嚴格的規管。《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及其規例涵蓋對藥劑師及藥劑業的規管,包括藥劑師的註冊、專業水平及操守,藥劑製品註冊以及藥劑業的執業規定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設立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負責執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

就問題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曾向政府建議成立不同的管理局分開監管藥劑師及藥劑業,當局亦已於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間就此建議作出研究。由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已涵蓋對藥劑師及藥劑業的規管,保障市民在香港購買和使用藥物的安全及規管藥劑師的專業操守,因此當時未有就該建議修改有關法例。當局理解業界對分開監管藥劑師及藥劑業的要求,將會對有關事項再作出研究。

另外,政府亦已成立由食物及生局局長擔任主席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就香港未來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是次檢討涵蓋包括藥劑師等13個現時已有法例規管的醫護專業人員。督導委員會會根據檢討結果,就如何加強專業培訓以及促進專業發展等提出建議,以確保香港的醫療系統得以健康持續發展。

(二)訂立執業(或實務)守則可使藥劑師的專業更加規範,亦增加市民對藥劑師專業的信心。當局會考慮邀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為藥劑師訂立相關守則,以提高藥劑師的專業服務。

(三)生署正積極地落實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報告中提出的75項建議,當中已落實的包括於二○一一年九月成立了藥物辦公室、提高本地藥廠生產藥物時的微生物監控要求、加強對藥商的巡查、加強藥物辦公室網頁的藥物安全資訊等;部分建議仍在跟進中,另外有一些建議須修訂現時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有關規例,以作落實。我們正進行有關的草擬工作,並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成立獨立的藥劑師管理局的建議並非檢討委員會的建議之一。當局目前正按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手修訂現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在藥物監管及執法上的限制,以盡快加強保障藥物的安全使用。

完2013年1月9日(星期三)香港時間15時57分

******
資料引自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09/P201301090391.htm

文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